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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诉讼参与人,即为保护被告人或自诉人的利益而辅助其......或诉讼代理人不即时撤销或更正时,视为其自己所做。”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辅佐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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