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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具体程序性规范缺失,具体操作过程中亦缺乏一整套可供借鉴的经验。
本文以环境诉讼中环境权理论为素材展开论述,分析了环境权说、环境共同利用权说、集团利益诉讼论等不同学说,考察了环境秩序说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致害行为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同时受科学技术的限制,使得我国在实体法上即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在诉讼中依旧很难完成初步证明因果的任务。
江苏在环境司法的实践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诉讼难以顺利提起、诉讼成本高昂、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增强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能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撑体系建设,并加快环境司法改...
摘 要: 目前, 在我国的法学界中, 关于环境信息的公开公益诉讼仍然是一个崭新的话题。 由于经济发展而带来的负面情况, 环境问 题开始日益严重, 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加强, 因此, 环境纠纷的数量也开始日益增多。 现阶段, 我国的环...
权威机关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解读持一种形式解释的观点,认为受害人在因果关系上无需承担任何举证义务,以保护弱者。该意见过于注重价值排序而忽视利益衡平,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弱化、规避乃至否认。经利益衡量并参酌比较法经验,宜采取一种实质解...
作为一种新兴的诉讼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本质上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该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且被告不能为行政主体,契合民事诉讼的特征;另一方面,该诉讼所保护的生态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且胜诉之利益由全民共享,契合公益诉讼的特征。...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超越了传统的个人权利基础,注重维护客观的法律秩序。法律变革最初强调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但随后的发展已日益呈现国家化的趋势,特别突出表现在检察机关被正式授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上。从当前的案件数量来看,这种国家化的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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