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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3年6月,某物流公司与毛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一份,约定由毛某承包经营某物流公司下属的货代部业务科,由物流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并提供独立的人民币账户和共用美金账户;毛某提供风险抵押金6万元,每年向物流公司缴纳管理费6万元,且需及时支...
《鹿特丹规则》有关承运人责任基础的规定,从性质上说,应当属于《汉堡规则》的完全过错责任制,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析,更接近于《海牙规则》,从结构的特点看,《鹿特丹规则》用举证责任的归属贯穿责任基础始终。其基本构成是:管货义务、除外风险和适航义务...
《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多处变革:对运输主体进行新的细化与分类,责任基础采用完全过错推定模式,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至“门至门”,扩展适航义务的履行期间,对运输法传统免责事项作出多处修正,进一步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针对承运人...
提单转让后,托运人是否还能起诉承运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起诉承运人,但没有规定托运人就不能再起诉承运人。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诉权不应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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